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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录取结果排序的通知

学位办〔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结果排序及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结果排序办法

1. 按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不同类别对各招生单位录取结果分别排序。

2. 工程硕士按各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百分位平均值分别排序。其他类别按全国联考成绩总分平均分、总分最低分、外语最低分(无外语单科不排名)分别排序。

除工程硕士外,其他类别均按非西部、西部地区招生单位分别排序。

二、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结果排序情况运用

1. 结合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结果排序情况,下达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工程硕士、农业硕士除外)。

2. 对存在如下情况的招生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1)对某类别2013-2014年连续2年总分平均分排序均靠后(非西部排序后5位,西部排序后3位,招生单位数少于10的不计)的招生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某工程领域2013-2014年连续2年排序均在后5位(招生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2年排序均在后3位)的招生单位,该工程领域予以通报批评。

2014年通报批评单位名单见附件2。

(2)对某类别2012-2014年连续3年总分平均分排序均靠后(非西部排序后5位,西部排序后3位,招生单位数少于10的不计)的招生单位,予以该类别2015年停止招生。

对某工程领域2012-2014年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5位(招生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的招生单位,予以该工程领域2015年停止招生。

2015年停招单位名单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1.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招生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所属,对各项排序靠后的招生单位,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对于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单位,向其提出整改建议并报我办。

2. 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对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录取和排序情况建立档案,并将其作为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附件: 2014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结果排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学位办[2015]19号:国务院院学位办关于公布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结果排序的通知(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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