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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培养单位:

2013年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招生报名已经展开,为落实“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和全国MPA培养院校2012年度院长工作会议”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广大MPA培养单位,服务MPA考生,扩大MPA教育的影响,全国MPA教指委网站增设了“招生简章”专栏,请各培养单位于20121022日前将本单位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发至教指委邮箱(mpa@mpa.org.cn),由教指委秘书处统一安排发布。

联系人:党宁

电话:010-62519150

        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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