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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顺利发展,切实保证培养质量,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修订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下发至各单位,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修订本单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ongbo@mpa.org.cn 纸质版请邮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219室)

附件:
1、《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

注:附件1与附件2请登录内网查阅,此通知及附件的纸质版将于近期邮寄至各培养院校。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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