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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处[2008]第4号              


 




关于发布全国MPA培养单位招生公告的通知

MPA培养单位

  我处将于6月底或7月初在中国青年报以及网站为各个MPA培养单位发布联合招生公告,希望各MPA院校积极配合,将本校招生简章的电子版于620日之前发到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指定信箱(mpa@mpa.org.cn)。

招生简章内容包括:专业培养方向;培养费用;计划招生人数;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地址和邮编等等。字数限制在300字以内。

发布联合通告的费用由MPA秘书处统一支付,各个MPA培养院校无需交纳其他费用。若有关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将招生简章发至MPA秘书处,导致相关单位未能进入联合招生公告名单,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特此通知!

(附:具体简章的格式请查看2007年招生公告内容。)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610

 




发:各MPA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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