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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管理硕士(简称MPA)是国际上通用的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主要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2007年,我校经教育部批准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单位,是青海省也是青藏高原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2013年我校拟招收在职攻读MPA双证班招生50名(最终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主)。

    一、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 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青海省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MPA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招办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MPA的考生必须到青海省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一)初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4.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上午8:30-11:30),管理类联考综合

    1月5日下午 (下午14:00-17:00),外国语

    5.考生初试成绩将于2013年3月中旬左右在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予以公布。

    (二)复试办法和程序

    1.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有疑问的,我校将按规定要求考生在限期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

    3.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5.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来划定,一般于3月底或4月初公布。我校根据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三)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四、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培养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进行,即根据考生情况采取周末或短期集中两种授课方式。学制为2-4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公共管理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培养方向

    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土地与生态环境管理等。

    六、培养费 被录取的MPA学员,学费2.52万元/人,分三年缴清。

    七、招生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青海民族大学MPA中心:窦老师 (0971)8801655-2 13897267032

    

    青海民族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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