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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200。公共管理学院拟招收130人(校本部90人,苏州国际学院40人),其中拟接收应届推免生30人(推免生均在北京校本部学习、生活),往届生100人。

 

 

 

 

一、专业介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意见,为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专业学位将成为我国未来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公共管理硕士(MPA)是我国39种专业学位之一。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不同,它更强调特定部门或职业的实际需要而非理论研究,它的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或其它公共机构(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素有“中国公共管理人才摇篮”之称,是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是全国最大、最具影响力的MPA培养基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共管理教育,第一批获得公共管理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在2006年全国首批24MPA试点院校教育评估中25项指标全优(获此殊荣的仅有两家院校),是2010年全国七家MPA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全国共146家培养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独家试招全日制(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2009年开始招收在职双证MPA研究生,目前已累计招收双证MPA研究生441人,81人顺利毕业,主要前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就业。

 

 

五年来,我校集全校之力打造MPA品牌,建设了100多门MPA专设课程,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在全国首屈一指。我校还利用各种资源,大力推进双证MPA研究生的国际交流活动。已有30余位研究生参与了学院的中短期国际交流计划,前往日本、挪威、英国、美国等地学习和深造。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及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一)参加全国联考;

 

 

(二)参加推荐生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1972831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391);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391);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到201391),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科目;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持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8)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 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3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210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参照《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按照要求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网上报名,并完成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手续,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日期:201211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

 

 

所有报考我校的公共管理硕士必须在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4、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考生在“备用信息”一栏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注明“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学习”。请考生认真、切实填写,否则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扣留伪造证件。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准考。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2121日前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相应招生院系,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20121225201316,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七、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

 

 

3、初试时间:

 

 

201315,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5、初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英语二(100分)

 

 

6、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自行查询初试成绩。

 

 

7、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三年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33月中下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33月中下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对报考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

 

 

2)专业综合课笔试

 

 

3)外语笔试

 

 

4)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6)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组织的专业科目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推免生复试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工作简历证明(须包含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公共管理学院签发给考生。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36月上旬。

 

 

 

 

九、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本专业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开展调剂工作。

 

 

 

 

十、学习方式及年限

 

 

1、推免生(30人)学习年限2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地点在北京本部。

 

 

2、往届生60人在北京本部学习,40人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学习年限3-4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学习方式之一:

 

 

1)全日制学习,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2)非全日制学习(在北京校本部学习的非全日制学生,不提供住宿),不转户口、档案。

 

 

国际学院在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具体情况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十一、其他

1、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3、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1062513886

 

 

咨询邮箱: mpazhaosheng@mpa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网址:http://www.mpa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求是楼116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公共管理学院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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