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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

(一)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素养。

(二)理解和掌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专业知识、国内外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新动向以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社会职能,深刻理解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

(三)理解和掌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基本分析能力,熟练掌握现代管理需要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适应创新型、开放型社会的需要,熟练掌握阅读外文资料的能力和必要的处理外事事物的能力与技巧。

二、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一般应获学士学位)、具有从事3年以上政府部门或非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学习方式

采取在职攻读、半脱产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灵活的学习时间安排,学习年限为三年。

 

四、研究方向

(一)卫生事业管理

(二)医院管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学分制

实行弹性学制,培养由课程学习、学位论文两个主要环节组成。课程学习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个模块,学分累计不少于38学分。其中,核心课19个学分,专业方向课4学分,选修课7学分,社会实践不8学分。具体安排为:第一学年完成所有课程学习,第二学年完成开题报告和社会实践环节,第三学年完成学位论文。

(二)实行导师负责制

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发挥导师组的集体优势,强调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优化学员的知识结构。校外导师主要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等多个环节的工作。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课程设置如下。

(一)     必修课程

1.公共必修课(6学分)

英语                            36学时       2.0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       2.0学分     

自然辨证法概论                18学时       1.0学分      

医学统计学                    18学时       1.0学分      

2.专业基础课(13学分)

公共管理                      54学时       3.0学分

公共政策分析                  54学时       3.0学分

公共经济学                    54学时       3.0学分

社会研究方法                  36学时       2.0学分

公文写作                      36学时       2.0学分

3.专业方向课(8学分)

医院管理学                     80学时       4学分

卫生事业管理学                 80学时       4学分

(二)选修课和学术讲座(7学分)

循证卫生政策                  48学时       2.0学分

卫生经济学                    36学时       2.0学分

公共管理硕士应当参加重庆医科大学及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组织的相关学术专题讲座、研讨,了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学科前沿,其中参加学校举办的讲座和研究生学院组织的讲座至少1.0学分(5次),参加院系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2.0学分10次)学术讲座必须修满3学分。

(四)实践环节(8学分)

学员应根据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的形式包括社会调查、专题研究、专业实习等,完成社会实践并提交专业相关实习报告的,计8学分。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的社会实践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年),社会实践时间安排在第三至第五学期完成。

社会实践组织形式可采用“集中与分段”、“校内与校外”、“专业实践与课题研究”、“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学位论文

学员修满课程学分后方可撰写学位论文,以此申请学位。

(一)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突出MPA教育的特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体现学员运用公共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社会经济改革与建设、政府及公共管理发展或学员所在单位的实际需要;注意所选论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和重要性。

(二)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可以是公共管理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政策分析,也可以是理论和学术问题的探讨。

(三)学位论文字数

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总字数不少于2.5万字。

(四)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完成后,在答辩前,应聘请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校外专家。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校相关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本学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且至少应有一位实际工作部门的校外专家。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社会实践,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按规定以重庆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第一作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发给重庆医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重庆医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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