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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工作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以及复合型、应用型的知识结构,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招生、学制与学习方式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职攻读”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具体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录取的考生可以选择“脱产”和“非脱产”两种方式进行学习。学习年限为24年。非脱产学习一般不少于2.5年。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修满规定学分后,学员即可撰写学位论文。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案例分析报告、对策研究、政策评估等为主要形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由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构成。具体课程结构、学分分配见下表: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学分

课时

备注

核心课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

32

 

外语

2

32

 

公共管理学

3

48

 

公共政策分析

2

32

 

政治学

2

32

 

公共经济学

3

48

 

行政法

1

16

 

社会研究方法

2

32

 

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

专业方向必修课

政府预算管理

1

16

 

公共财政管理

2

32

 

中国税制与改革

2

32

 

公共管理研讨会

1

16

 

公共经济专题讲座

2

32

 

公共管理专题讲座

2

32

 

专业方向选修课

公共经济学案例分析

1

16

 

劳动经济学

2

32

 

组织行为学

2

32

 

国有资产管理

2

32

 

政府公共关系

2

32

 

企业、政府与社会

2

32

 

金融学

2

32

 

人力资源管理

2

32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

2

32

 

社会保障学

2

32

 

公文写作

2

32

 

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7学分

实践课

社会实践

2

32

 

全部学分不少于36学分

    

四、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

学员除参加统一安排的拓展训练、参观学习等实践活动之外,还应根据专业方向要求参加社会实践活或专业实习活动,形式有社会调查、专业研究、专业实习等,并鼓励学员参加反映改革实践和学科前沿的系列专题讲座,为撰写学位论文做准备。全日制MPA学员必须提交实践报告。

五、师资队伍

MPA师资配备包括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

专职教师为本校编制内全职教师。担任核心课的教师必须为专职教师,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能承担不同核心课程的授课任务。

兼职教师主要在专业方向课、案例研讨课、专题讲座课及实践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学员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担任辅助指导。兼职教师主要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员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与专业方向领域的管理实践和改革内容紧密联系。论文形式不限,可以是专题研究、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但字数不应少于三万字。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顺利通过天津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天津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七、办学条件

学校设有MPA教育中心,配备专职领导与工作人员承担MPA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为日常教学配备完善的办学条件,包括多媒体教室、期刊资料室、案例讨论室、电子阅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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