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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20123月修订)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厚的知识面,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口头和文字表达、运用多种管理技术的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研究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毕业时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毕业时只颁发学位证书。

要求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及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入学的学生可采用“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学习方式由校MPA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公共管理硕士的学习年限为24年。“脱产”学习年限最低为2年,“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为18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为8学分,选修课为10学分,社会实践、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为4学分。

按照公共管理学科特点与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主要设立了行政管理、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专业方向。

学科、专业名称

公共管理

学科、专业代码

1204

研 究 方 向

1.行政管理    2. 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3.教育经济与管理

课 程

类 别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数

课内

总课时

考试方式

备注

考试

考查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

36

 

 

 

外国语

2

36

 

 

 

公共管理

3

54

 

 

 

公共政策分析

2

36

 

 

 

公共经济学

3

54

 

 

 

政治学

2

36

 

 

 

宪法与行政法

2

36

 

 

 

公文写作

2

36

 

 

研究方向1

 

电子政务

2

36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

36

 

 

 

中国行政管理

2

36

 

 

 

中国公共政策

2

36

 

 

研究方向2

 

城市经济发展与管理

2

36

 

 

 

房地产经济与房地产市场管理

2

36

 

 

 

区域发展理论与政策

2

36

 

 

 

城市发展与政府职能

2

36

 

 

研究方向3

 

教育管理专题

2

36

 

 

 

教育经济学

2

36

 

 

 

教育政策研究

2

36

 

 

 

当代中国教育专题

2

36

 

 

 

 

 

 

 

 

 

 

 

 

 

 

 

 

 

研究方向1

 

公共管理的经济环境

2

36

 

 

 

政府绩效管理

2

36

 

 

 

公共危机管理

2

36

 

 

 

公共管理研究方法

2

36

 

 

 

西方公共管理专题

2

36

 

 

 

人员素质测评

2

36

 

 

 

公共伦理

2

36

 

 

 

社会研究方法

2

36

 

 

 

非营利组织管理

2

36

 

 

 

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

2

36

 

 

研究方向2

 

城市规划与管理

2

36

 

 

 

产业经济与产业管理

2

36

 

 

 

城市人力资源管理

2

36

 

 

 

城市地理与规划

2

36

 

 

 

区域协调发展与管理体制创新

2

36

 

 

 

区域经济发展与要素流动政策

2

36

 

 

 

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与管理

2

36

 

 

 

政府对特殊经济区域监管机制与体制

2

36

 

 

 

区域协调发展与综合配套改革

2

36

 

 

 

区域发展与地方政府间合作

2

36

 

 

研究方向3

 

教育财政学

2

36

 

 

 

中外教育比较

2

36

 

 

 

教育管理案例研讨

2

36

 

 

 

教育人力资源管理

2

36

 

 

 

社会研究方法

2

36

 

 

 

公共伦理

2

36

 

 

 

学校管理学

2

36

 

 

 

教育法学

2

36

 

 

 

现代教育技术

2

3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2

36

 

 

 

社会实践报告

2

 

 

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

2

 

 

 

 

40

 

 

注:1. 学生需选择一个研究方向进行学习,完成的学位论文内容应与研究方向相符。

    2. 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记录成绩。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为考试,以笔试为主,由教师命题,不得以作业替代;选修课为考查,以书面形式进行。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确保社会实践质量。

    4. 学生在学期间应参加专题研讨和讲座不少于10次。

    五、师资队伍

研究生培养发挥“双师型”师资,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的作用。学位论文的指导实行“双导师制”。专职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学位论文的撰写指导工作及社会实践报告的检查评定工作;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学位论文的专业水平评估工作。

担任核心课的专职教师和学位论文专职指导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参与专业方向学生培养的兼职教师和学位论文实践指导教师选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

六、教学形式

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报告等。

3.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防止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4.学位论文需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5万字以上。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天津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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