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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0〕7号),现将2014年-2019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转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仅涉及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抽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附件1: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附件2:抽评结果为“合格”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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